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條件是什麼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36條)
2、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39條)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40條)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勞動合同法41條)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者有自由離職的權利,用人單位也可以根據實際的需要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是由於勞動者不符合用人單位的要求或者是有違規的情況,也是可以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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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能解除合同
律師解析:解除合同的情況有:1、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存在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係歸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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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時會如何處理補充協議
律師解析:補充協議或者稱為協議補充,是指當事人對於合同中的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而達成的協議。“補充協議”是相對於已經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協議補充”就是通過協議方式補充已經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經存在的合同與“補充協議”之間是主從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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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行紀合同該如何解除
律師解析:民法典行紀合同如何解除:行紀合同解除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或者出現法定解除情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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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合同解除權的使用的規定有什麼
律師解析:根據《民法典》規定的一般合同解除條件大致有四大型別:1、是協議解除的條件;2、是約定解除的條件,即雙方當事人事先約定;3、是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4、是違約行為,即對方延遲履行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