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是什麼意思
一、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是什麼意思?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的意思是說在規定的時間內債務人應該還清貸款和相應的利息,但是到期之後主要的債務人還是沒有按照合同上面的義務履行,這樣的情況下,當時合同的擔保人就應該開始履行擔保責任了,所以這裡面說的主債務期屆滿其實是一個時間節點的問題,這主要是針對需要履行債務的人員。
二、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如何認定?
1、主債務履行期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2、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綜上,沒有約定履行期或約定不明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但必須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
三、擔保人過了擔保期限就能免責嗎?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是指借款該還款的日期到了,一般雙方約定了債務履行的時間,就按照約定的履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債務履行期限的,債權人有權利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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