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務的履行期屆滿是什麼意思?
一、主債務的履行期屆滿是什麼意思?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的意思是說在規定的時間內債務人應該還清貸款貸款和相應的利息,但是到期之後主要的債務人還是沒有按照合同上面的義務履行,這樣的情況下,當時合同的擔保人就應該開始履行擔保責任了,所以這裡面說的主債務期屆滿其實是一個時間節點的問題,這要是針對需要履行債務的人員。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是指債務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清償貸款,以及相應的利息,但到期後,主債務人仍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債務。在這種情況下,合同的擔保人在當時就應該開始履行擔保責任,所以這裡提到的主債務期限屆滿實際上是一個時間節點,問題是,是為需要償還債務的人而設立的。
法律依據
二、主債務履行時期需要明確的事項
這個履行時期一般會在合同中做出規定,但是也有一些合同或者欠條中,對於還款的時間並沒有寫明白,這時候出資人有權利隨時的把錢要回來,但是要回來的時間要合理,需要給借款人準備一定的時間去籌錢,從要錢開始有6個月的保證期,這個保證期就是要在這個時期內還款,要是在這個時期內沒有還款,那麼借款人是有權利起訴的,如果已經超過了保護期就不再受保護了。
在簽署合同的時候,如果合同的保證期比主債務履行的時間早或者和主債務旅行的時間相等,那麼這樣就等於沒有約定好保證期,會在主債務履行期到期之後的6個月作為保證期。
保證合同中對於保證人的約定一定要明確的事項:
有的人在簽訂保證合同的時候經常忽略保證人的義務,只關心了主合同的條款,這樣是不對的,因為當需要保證人履行義務的時候,沒有約定的事情就算是約定不明,有的時候是不需要保證人來承擔的。
主債務履行期滿是指規定的日期當天,比如約定是1月1日到期,那麼這一天就已經期滿,不是往後錯一日,前一天應該就算是最後一天了。如果還有保證人的話,保證人也是6個月之內承擔保證義務,之後就不再承擔了。
隨著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民間借貸的情形也是越來越多的,在借貸中難免是會遇到擔保的情形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
拆遷合同糾紛訴訟費誰承擔?
一、拆遷合同糾紛訴訟費誰承擔民事糾紛的訴訟費一般是由敗訴方承擔的,如果原告敗訴的,由原告承擔,被告敗訴的,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
-
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是什麼?
一、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是什麼1、行為人在締約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的行為設定民事權利或者義務的能力。合同作為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資格訂立;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訂立的合同...
-
行紀合同是商事合同嗎,行紀留置權的效力是什麼?
一、行紀合同是商事合同嗎行紀合同是商事合同,因為實際上行紀合同就是屬於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訂立相關合同的一種經濟方面貿易行為。行紀合同能發生留置權,行紀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因此行紀人對委託人有報酬請求權,即使雙方未約定報酬的亦然。如果委託人逾...
-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生效期限嗎
一、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生效期限嗎1、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生效,但是按照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期限包括附生效期限和附終止期限兩種。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