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買賣合同起訴地點如何確定?
其實在簽訂合同時,當事人可以先約定好合同糾紛的管轄地。合同糾紛的管轄地需要遵循法院管轄和專屬管轄的原則,一般有:被告人的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原告的住所地等等。如果有約定的合同糾紛管轄地就比較好辦了,當事人起訴時按照約定的地點起訴就好了。
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起訴地的,則一般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或者合同履行地來確定合同糾紛管轄地,具體的如下:
1、 對於買賣合同來說,有約定管轄地的則按照約定的進行,如果沒有約定管轄地的但約定了交貨地點的,則按照交貨地點為合同糾紛的管轄地;
2、 如果合同實際履行的地點和合同中約定的地點不一樣的,則按照實際履行的地點為管轄地;
3、 承包合同的合同糾紛管轄地為承包方的所在地;
4、 租賃合同的合同糾紛管轄地為租賃物所在地;
5、 貿易合同的合同糾紛管轄地為接受投資的一方的所在地;
6、 如果是在交易場所之內的證券合同,則合同糾紛管轄地為交易場所;如果交易場所之外的證券合同,則按照付款方所在地確定管轄地;
7、保險合同糾紛:根據被告人的住所地、保險物的所在地為管轄地;如果保險物是運輸物或者交通工具的,則按照被告人住所地或者該交通該工具的註冊地、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為合同糾紛管轄地;
8、票據糾紛:根據票據的支付地、被告人的住所地確定管轄地。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記載的付款地址,如果票據上沒有註明付款地址的,則按照付款人的住所地確定;
9、 運輸合同糾紛:根據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人的住所地確定合同糾紛管轄地;
10、 不動產合同糾紛:根據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合同糾紛管轄地;
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相關的管轄原則約定管轄地,對於合同中沒有規定的或者無法明確管轄地的,一般都以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人住所地為管轄地。
二、其他由法律規定的管轄法院
1、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
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我國的法律法規對於民事訴訟的程式的規定是十分的嚴格的,因為民事訴訟的程式不僅僅是涉及到我國的公民的民事權益以及財產權益的保護,也涉及到我國的司法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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