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事合同起訴地點哪裡更好?
一、我國民事合同起訴地點哪裡更好?
合同起訴地點一般都是由糾紛雙方協商確定,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
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以下合同的具體履行地是:
1、買賣合同履行地問題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 同履行地;僅約定了交貨地點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2)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承攬合同履行地為承攬方所在地
3、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
5、證券回購糾紛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場所內進行的證券回購業務,交易場所所在地應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場所之外進行的證券回購業務,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應為合同履行地
二、其他由法律規定的管轄法院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
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般的糾紛案件在發生之後,雙方一般都是不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確定糾紛的處理的,此時若是想向司法機關起訴,除了需要確定訴訟標的,在起訴之前需要確定的是可以受理該案件的法院,若是行沒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其訴訟請求都不會被受理。
其實無論是何種型別的民事訴訟,都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定的訴訟程式進行的,此時不僅僅是為了保護我國的公民的民事權益的,也是為了保護我國的司法的秩序的穩定。
-
合同未生效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一、合同未生效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合同尚未生效時不具備法律效力,不存在違約問題,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但是很可能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合同成立生效並且已經約定了違約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根據《民法典...
-
如何取消贈與公證合同,贈與合同公證注意事項
一、如何取消贈與公證合同簽訂贈與合同後進行公證的,贈與人不能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出現法定情形時,如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等,贈與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贈與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條【受贈人的交付請求權以及贈...
-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規定是哪些?
一、合同不成立的法律規定是哪些?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很多,包括當事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合同中有非法的內容等。《民法典》關於合同無效情形的規定: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
-
合同法規定違約金需遵循原則是什麼
《合同法》已經廢止,相關規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規定執行在《民法典》中,關於違約金有這樣的規定: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