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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事合同起訴地點哪裡更好?

一、我國民事合同起訴地點哪裡更好?

我國民事合同起訴地點哪裡更好?

合同起訴地點一般都是由糾紛雙方協商確定,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

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以下合同的具體履行地是:

1、買賣合同履行地問題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 同履行地;僅約定了交貨地點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2)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承攬合同履行地為承攬方所在地

3、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

4、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5、證券回購糾紛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場所內進行的證券回購業務,交易場所所在地應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場所之外進行的證券回購業務,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應為合同履行地

二、其他由法律規定的管轄法院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

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般的糾紛案件在發生之後,雙方一般都是不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確定糾紛的處理的,此時若是想向司法機關起訴,除了需要確定訴訟標的,在起訴之前需要確定的是可以受理該案件的法院,若是行沒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其訴訟請求都不會被受理。

其實無論是何種型別的民事訴訟,都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定的訴訟程式進行的,此時不僅僅是為了保護我國的公民的民事權益的,也是為了保護我國的司法的秩序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