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特徵
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86條第二款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這一法律條文賦予了贈與合同任意撤銷權的例外情形,業內有專家學者稱之為“不可撤銷的贈與效力”,其特徵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的效力只是相對於任意撤銷權,且具有不可撤銷的法定事由;2、讓位於法定撤銷權;3、讓位於贈與人的窮困抗辯權。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條,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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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協議要怎麼寫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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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失公平的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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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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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籤合同產生原因是什麼
(一)主觀上的不作為。有的承辦單位沒有充分認識到合同的嚴肅性,不重視合同立項履行過程中相關審批程式的執行,僅把合同的簽訂及審批作為履行結算手續、對外付款的條件,往往在專案實施完畢後,進入履行付款手續時才想到簽訂合同,從而導致倒籤合同現象的發生。一些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