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房產證過戶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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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二手房房產證過戶需要提交的資料有哪些?
二手房房產證過戶需提交的資料:①房屋所有權證書;
②買賣合同;
③雙方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④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視窗領取)。
注:1、若單位購買私房,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它組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或機構程式碼)原件及影印件(蓋章),單位法定代表人辦證委託書(收件視窗領取),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若非住宅轉移,還需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書;
3、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需出具委託書或公證書,受託人需出具身份證;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購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5、若有共有權人需出具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和共有權證書;
6、若經法院判決的,需出具法院判決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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