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和房產證的區別是什麼?
國家法律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和房產證,有人經常會問到土地使用權和房產證的區別是什麼?它們的區別其實在於一個是無形的法律給我們的一種權利,別一個則是有形的以書面形式來證明我們的權利。那麼在法律上土地使用權和房產證的具體解釋有哪些內容呢,小編在這裡和大家分享一下吧。
土地使用權和房產證在單個的意義來說40年產權為商用住宅,70年產權為商品房住宅。
70年產權房一般為居住用地房,40年產權多為商業旅遊娛樂類用房。而這裡所說的產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而一般淮南購房者常見的40年產權住宅多位公寓型別以及商業型別專案。
土地使用權和房產證(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意思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專案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40年土地產權年限到期了怎麼辦?
對於許多購買40年土地權房的市民而言,最為擔心的問題就是自己購買的權房子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以後房子是不是就不屬於自己的了,如果土地年限使用到期了應該怎麼辦?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我們每個人都擁有屬於我們固定的那份地,人們可以隨意想怎麼用就怎麼用,但是到了時間了就不能用了,大家要注意時間,然後儘快採取錯施。不要等到麻煩大了,在後續的去補,那就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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