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業服務人應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物業服務人應履行的義務有對於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條??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二、物業管理糾紛處理的方法有哪些?
物業管理糾紛的處理方式有以下三種:
1、糾紛各方以和平協商方式達成協議解決;
2、糾紛各方通過第三方介入主要是當地房管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調解機構參與調解的方式達成協議;
3、糾紛各方在1,2二種方式無法達成一致協議的情況下通過仲裁、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
我國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規定中有人民調解制度,有一方不同意調解那麼只能通過仲裁或訴訟程式進行仲裁或判決,仲裁是一局終裁製,判決是二局終裁製,法律文書生效後,贏方可以申請當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物業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綜合上面所說的,物業服務人就是專門服務於小區業主的人,對於業主也需要按規定支付相應的物業費用,服務人就需要對小區業主共有部份內的相關區域進行維修、管理,以及保護業主們的人身安全,所以,對於自己的義務就需要依法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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