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房有哪些現實原因
在借名買房的情況下,雖然可以說能夠讓不符合購房資格的人實際買到房,但此時房屋卻是登記在他人名下,從這點上來看其實風險很大,因為法律方面只會承認房屋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的。不過就算如此,仍舊有不少人會借名買房。那借名買房有哪些現實原因呢?下文中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借名買房有哪些現實原因
第一、為規避法律政策;購買房產需要一定的資格的時候,事實購房人沒有資格購買,而登記購房人具有資格購買是最常見的情形。比如,有些人不具備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但是又想買這樣的房屋,就只能借他人名義買房。再比如,已經擁有住房的居民以他人的身份證登記購買房屋,以規避“限購令”關於不得購買第二或第三套住房的規定。
第二、借用他人資格享受某種購房優惠;比如,只有具有城鎮戶口的在崗職工,才能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人沒有資格辦這種貸款的時候,於是以別人的名義辦理公積金貸款。
第三種情況是,轉移財產以逃避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以其所有的動產或不動產償還債務。有些債務人為了隱匿財產,惡意躲債,事先就把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給債權人和法院以自己無財產的假象;
第四、為了簡便手續,減少稅費;比如,父母為了逃避將來有可能開徵的遺產稅以未成年人的名義購買房屋等等情況。
二、借名買房有什麼風險
在不少購房者看來,使用親朋好友名義買房,儘管房產證上署他人名字,但只要私下籤訂一份協議或者到公證處進行公證,就可以規避風險。籤協議和公證,顯然成了規避風險的“萬金油”。然而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房屋產權登記是誰的名字就認定為誰的房產,房產證是一人名字,要公證該房產實際屬於另一人,這有悖於法律規定,公證處不受理此類公證業務。
房產權證要等到交房後才能辦理,此外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產權滿五年才能免交5。5%契稅,“借名買房”的話,從簽訂購房協議到過戶再到自己名下至少需要五六年時間,其間變數不可預計,風險很大。
另外,根據我國房地產登記制度,房產應由房地產管理機關發給《房地產產權證》,房屋產權登記是誰的名字就是誰的房產,而個人私下籤訂的關於房產產權歸屬的約定協議,不可以對抗登記的房產所有權證書。簡單而言,借名買房,不管誰出的錢,如果該房產發生產權歸屬方面的糾紛,那麼以房產證上的名字為準。
對於借名買房的行為,其實大家都能想到這會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並且其中的風險還不小。因此,小編建議在不具有購房資格的情況下,也不要鋌而走險選擇借名買房,這樣無疑會讓自己陷入困境,嚴重的話其實還會給自身的利益造成很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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