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簽了合同不住了要付違約金嗎?
一、房子簽了合同不住了要付違約金嗎?
如果是租客原因退房不住的,需要支付違約金。租房租期未滿想退房,具體要看雙方租房合同的內容。如果合同規定可以提前退房,提前一個月通知即可。且不算違約。如果合同沒如此規定。那麼就是違約,需要根據雙方約定或者是法律規定交一定的違約金。一般情況下,提前退房屬於違約,承租人需要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但是若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承租就不用支付違約金。如: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賃合同主要條款有哪些?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裝置,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裝置和衛生間裝置等。
3、住房用途: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轉租行為會影響出租人的權益,一般不允許。如果允許轉租,雙方應商定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綜上所述,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中間租客不想住退房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向房東支付違約金,繳納押金的,則房東扣留押金作為違約金。在實際操作中,押金基本是一個月房租。而房東原因導致租客不住,租客可以要求房東返還雙倍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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