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未過戶是否能夠善意取得
買房未過戶不構成善意取得,因為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房屋的權屬實際上並未發生變動,並不構成善意取得。無處分權人出賣房屋,如果買受人以下三個條件均滿足,則構成善意取得。
1、買受人具有善意;
2、支付合理對價;
3、動產已經交付,不動產已經辦理過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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