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和共有權的區別是什麼
一、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和共有權的區別是什麼
1、房屋所有權人是指房屋權利的所有人,對房屋享有出讓、贈與等處置的權利。
2、而房屋共有,指的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房屋共有人包括持證人和共有人。持證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權證由誰來持有。無論房屋是單獨所有還是共有都只有一個產權證,所以要有個持證人。共有房屋的每一個所有權人都可以叫做共有人,但持證人只有一個。如果房屋存在共有人,那麼處置該房屋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同時到場簽字。
3、共有房屋一般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種類。“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房屋共有權保障共有人的權利。
4、夫妻間對於房屋所有權的共同共有,除有特殊約定外,二者是對該房屋不分份額的共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夫妻之間對於該房屋的收益、處置權利都是相同的,沒有任何區別。
二、房屋所有權人和共有權人相關法律規定
《物權法》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四十條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財產所有權】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七十二條【所有權的取得】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十五條【公民個人財產】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懷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第七十八條【財產共有】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 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可以通過購買、建設、受贈、抵押、繼承取得。
房屋土地等相關的資產是我們公民比較在意的內容,在進行買賣的時候,不但要關注房屋的產證,還要關注關注產證上的人數,在進行買賣的時候,產證上的人數一定要全部都來簽字,才可以進行買賣,否則相關單位不進行受理,即便受理也是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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