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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賣可以怎麼要求賠償?

一、一房多賣可以怎麼要求賠償?

一房多賣可以怎麼要求賠償?

需要雙方協商處理。一房多賣,又稱房屋多重買賣,是指出賣人以同一房屋為標的物訂立數個買賣合同,分別出售給數個買受人的行為。“一房多賣”中的“賣”如果取其狹義理解為最普通的買賣行為,則是指將房屋先後賣給多個買受人的行為,在這類行為中主要涉及合同效力、登記、預告登記、履行順序等問題。

二、一房多賣有哪些法律特徵?

1、在前後兩個房屋買賣合同中,房地產開發商存在違約或欺詐,而第一買受人一般無過錯,第二買受人可能是被欺詐,也可能存在主觀惡意。

2、房地產一房二賣的行為必然導致買受人利益受損,一方買受人的債權得不到實現。

3、商品房的一房二賣的主體是特定的,即銷售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的一房二賣中,要出售房屋的是房地產開發商,而受讓方則可以是任何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組織。

4、商品房一房二賣中房地產開發商與不同買受人簽訂的兩個合同中,標的是具有特定性的物,是以同一房屋為標的簽訂的兩個買賣合同,同時存在兩個債權,但不能並存兩個物權,這才會引起房屋所有權的歸屬糾紛。

5、商品房的第二次買賣是在先買人簽訂買賣合同之後,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之前發生的,如果先買人已經辦理了登記手續,也就依法取得了對房屋的所有權,房地產開發企業若又與他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不構成一房二賣。

三、商品房一房二賣有什麼後果?

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商品房一房二賣的行為對第一購房人構成了惡意違約,對第二購房人則構成欺詐。它不但使得一方買房人的合同不能得到履行,損害了購房者的合法利益,同時也違反了法律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加大了商品房交易的風險,嚴重地影響了市場秩序。誠實信用是我國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開發商的這種惡意違約或欺詐行為是對整個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的一種破壞。這種有意地對合同的任意違背,會使得市場交易變得不安全起來,必將使房產業受到影響,不利於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在我國房地產的市場中,一方多賣是絕對不允許出現的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為。這種行為將會對購房者的合法權益以及其財產安全的問題造成極大的威脅和嚴重的後果。如果購房者發現自己購買的房屋出現的一房多賣情況的可以向開發商要求相應的賠償。

標籤:賠償 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