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房後發現對方有債務怎麼處理?
一、借名買房後發現對方有債務怎麼處理?
1、購房者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係,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證據,其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屬或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屬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援;其向登記人另行主張出資債權的,應當根據出資的性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2、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屬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援。否則出資人只能向對方當事人主張雙方形成借款的債權債務關係,出資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屬權。
二、借名買房合同防範風險
(1)弄清房屋性質,最好不要購買經濟適用房、拆遷房、安置房、等有政策限制交易條件的房產,以免發生糾紛,導致房錢兩空。
(2)委託律師擬定詳細的“借名買房合同”。合同中要明確寫明房屋所有權歸誰所有,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防止因房屋所有權不明確,為日後發生糾紛埋下隱患;
(3)所有與房屋有關的原始材料均由借名人持有,並實際佔有房屋。比如出資的原始憑證、購房合同、產權證等等。一旦發生爭議,借名人能夠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房屋是借名買的,房屋實際產權人為借名人且房屋由其佔有和控制。在雙方協商不成起訴到法院的情況下,借名買房人得到法院支援的機率更大。因為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而產權證又是登記在名義購房人名下,或者房屋並非由借名人實際佔有,借名人敗訴的風險將大大增加。
(4)約定嚴格的違約責任。合同中針對權利登記人的違約行為(包括反悔主張房屋所有權、違約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查封、拒絕過戶等)需約定嚴格的違約責任,並約定不論合同效力與否,違約條款照常適用,以降低借名人的風險。
(5)一旦出現糾紛,需要請專業的律師進行維權。
借名買房是存在一定程度的風險的,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不同的處理,想要規避風險可以弄清房屋性質,最好不要購買經濟適用房、拆遷房、安置房,所有與房屋有關的原始材料均由借名人持有,並實際佔有房屋,約定嚴格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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