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案件如何申請再審
勞動糾紛案件如何舉證
(一)一般舉證範圍
1、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及送達日期。
2、勞動關係的證明;如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聘用、僱傭關係的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關證明或者當事人其他協議等證明材料。
3、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二)因涉及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而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範圍:
1、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的決定通知等。
2、按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罰的,提供相應的規章制度。
3、職工違章違法的有關證據材料等。
4、職工的工資、獎金收入情況等。
5、涉及培訓費的,用工單位必須提供支付培訓費的具體依據及必須服務期限等。
(三)追索勞動報酬的舉證內容
提供勞動起止日期,所欠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等有關證據。
(四)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範國:
1、企業交納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的有關證據等。
2、職工的工資獎金情況。
3、職工傷勢鑑定及醫療費單據等。
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在這,還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的先置程式,即遇到勞動糾紛時,您只能先去仲裁,然後才能訴訟。如果您不知道究竟應該如何仲裁、如何訴訟,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依據他們的辦案經驗為您提供有效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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