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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派遣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勞派遣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什麼

勞派遣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什麼

勞務派遣的勞動得被有工單位退回派遣的,不屬於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如果是勞動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最長支付12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六十五條 【勞務派遣中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務派遣員工工傷應該找誰賠償

首先,遭到工傷傷害的員工可以先根據法律規定,確認是否屬於工傷。而按規定,員工工傷主要包括以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其次,根據以上,確認可以認定工傷的,主張工傷賠償時按以下處理:

1、向勞務派遣單位依法申請工傷認定。

派遣單位有為派遣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義務,當員工受傷時,應該由派遣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協助調查核實工傷的事實。所以,員工在工作時間、場所或上下班途中受傷的,應該第一時間接受治療並申請勞務派遣單位進行工傷認定。

2、要求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只是這種雙方約定的補償辦法不能對抗被派遣勞動者直接向勞務派遣單位主張工傷補償的權利,因此,當被認定為工傷後,可以直接向勞務派遣單位進行索賠。

3、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當派遣員工受傷後,若用工單位有責任的,也應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雙方或三方對賠償協商不成,或是對方互相推諉,可以向法院起訴。

派遣員工因履行派遣合同產生勞動爭議而起訴,以派遣單位為被告,爭議內容涉及用工單位的,以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被告。因此,派遣員工可以將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作為共同被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般來說,如果勞動者被違法辭退的話,是可以獲得一定補償的,具體補償的標準根據所工作的年限以及基礎薪資來進行計算,也就是每工作滿一年,那麼可以獲得一個月的經濟補償,但如果是屬於勞務派遣的員工,是否能獲得補償,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