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加班被辭退可以要賠償嗎?
一、拒絕加班被辭退可以要賠償嗎
勞動者拒絕加班是違反規定的,被辭退後,不得要求賠償,拒絕加班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被辭退後,可以要求賠償。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用人單位要求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徵得勞動者的同意,勞動者不同意的,不得延長工作時間。勞動者同意加班後,未有正當理由拒絕加班,應當屬於嚴重違反規定,被公司開除後,不能要求公司進行賠償。勞動者未同意加班的,就可以拒絕加班,然後被公司辭退的,可以要求公司進行賠償,但有例外,那就是用人單位是有特殊情況的,勞動者就不得拒絕加班,然後因拒絕加班被辭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不用進行賠償。
二、勞動者不得拒絕加班的情形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應當徵得勞動者的同意,勞動者不同意加班的用人單位不得強制勞動者加班,但有特殊情況的,勞動者不得拒絕加班,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勞動者同意加班後,又拒絕加班的,應當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勞動者,勞動者被辭退後,不得要求賠償。勞動者未同意加班的,就可以拒絕加班,然後被用人單位辭退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用人單位應當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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