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加班可以拒絕嗎
一、公司要求加班可以拒絕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71條規定,協商是企業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程序,企業卻因生產經營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時,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後,企業可以在勞動法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二、哪些情形不能拒絕加班
因延長勞動時間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提請勞動仲裁予以處理。但須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協商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不能拒絕: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哪些情形下不能安排加班
用人單位如欲安排員工加班加點,必須徵得企業的工會及員工本人的同意。除此以外,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即使員工同意加班加點,用人單位也不可以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這主要是出於對某些特殊羣體的弱勢地位而言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 女員工懷孕七個月以上, 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她們加班;
2、 女員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她們加班;哺乳期指的是女員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瞭解到若是公司需要員工加班的話,那麼首先應當與員工協商,而不能直接就強制要求員工加班,這樣的操作是違法的。但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比如有自然災害的發生,威脅到他人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的,這一情況下需要員工加班緊急處理,那麼員工是不能拒絕公司的加班要求。
-
公司籌備期與員工構成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答:一般構成。律師解析:一般來説公司籌備期與員工是構成勞動關係的,具體如下:1、發起人是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成立;2、發起人為自然人的,屬於僱傭關係。3、另外勞動關係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而該用人單位應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公司,或具有營業執照...
-
被公司解僱經濟補償金要如何算
律師解析: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
-
提出辭職一個月公司不讓走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提出辭職一個月公司不讓走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委員會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
-
有上崗證能證明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上崗證可以證明勞動關係,以下憑證也可以證明: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考勤記錄;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用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勞動關係指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關係。法律依據:《關於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