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裏試用期被辭退有工資嗎?
一、廠裏試用期被辭退有工資嗎?
1、廠裏試用期被辭退有工資,試用期與非試用期一樣只要勞動者付出了實際的勞動,那麼公司就必須給予相應的工資,而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2、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單位必須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部分的舉證責任在單位。
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在勞動合同之中必須要約定試用期嗎?
在勞動合同之中並不是必須要約定試用期。
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由於《勞動合同法》之中並沒有規定試用期是勞動合同之中的必備條款,故此勞動者與單位協商擬定勞動合同的時候,可以自行協商確定是否需要在合同之中約定試用期。若是約定了試用期、且在勞動合同之中約定了就職期間工資的,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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