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勞動合同解除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嗎?
一、非全日制勞動合同解除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嗎?
不需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中,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雙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因此,按照這種規定,用人單位也是不需要給勞動者什麼補助的,所以終止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也需要注意,按照勞動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十種情形: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同意併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 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9、非全日制用工。
10、用人單位未登記註冊。
我國法律上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的情況進行了明確,用人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不瞭解的,可以直接直接諮詢勞動管理部門,對相關情況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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