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嗎

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嗎

如果我國所有的勞動者在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時候,都能夠以法律作為心中的信念的話,只要勞動者是守法合理的,不管在什麼情況下,公司都不可以無視勞動者的相關權益。我們就拿勞動合同來説,國家明確規定要求所有的勞動關係必須以書面合同為依據,但是有些員工也不是特別確定,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嗎?

一、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嗎?

如果由於單位的原因,工作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二、雙倍工資該怎麼計算?

隨着勞動合同法的施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規定已經深入人心。但是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到底如何計算未支付的雙倍工資的差額?因為勞動合同法只籠統的規定了應當支付二倍工資,但對具體的二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未做明確,使得在實踐操作中,如何支付雙倍工資的差額存在很大爭議。

最簡單的一種做法是直接按實發工資數額計發。這種發放方式雖然簡單,但實發工資可能包括加班費、福利待遇,另外還可能扣除了代扣代繳的保險金。

一種做法是按照基本工資計發。這種計發方式會使勞動者得到的二倍工資的差額低於按月實際領取的工資。因為基本工資只是工資總額中的一項,其他項目則根據單位的工資制度來計發。

另外,在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中,經常會出現獎金是否應包括在內、提成是否應當包括在內、年終獎是否應當包括,還有一些考勤獎、餐補、車補等貨幣性收入是否應當包括在內的問題。

因為勞動合同法對此的規定不太明確,所以在實踐中各種判決結果都可能存在。有的地方對此專門進行了明確,對哪些應當計算在雙倍工資在內進行了具體的規定,但大部分省份則未進行規定。

正常的工資收入應當是在正常工作時間、工作條件下付出的正常勞動而所得的收入。所以,在計算中,加班費是不應當計算在內的,但績效工資或者獎金則應當計算在內的;其他的一些福利待遇如餐補、車補等也不應當計算在內。

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第82條當中,對於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嗎的這一問題就是非常明確的答案。如果説用人單位和員工已經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超過一個月的話,仍然沒有和員工簽訂書面合同,此後每個月就需要為員工支付雙倍的工資作為補償,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所以勞動者一定要在法律的保護之下,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