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員工試用期辭退可以嗎?
一、三期員工試用期辭退可以嗎?
三期員工指的是處於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員工。三期女員工在試用期不能予以辭退,只有當勞動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辭退勞動者: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員工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首先提出的,用人單位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2)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注意這裏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不能附加條件的,通知期滿後,即使用人單位不批准勞動者也可以離職。
(3)被迫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合上面所説的,三期員工就是説明員工在孕期、產期或者是哺乳期;但在試用期只要用人單位認為不合格的話同樣也可以進行辭退,但不能無理由的進行辭退員工,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辦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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