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與勞動仲裁有什麼不同
勞動監察與勞動仲裁都是處理勞動爭議的途徑,這是它們的相同點,但是大家也不要忽略了,這二者之間其實還是存在很多不同之處的。究竟勞動監察與勞動仲裁有什麼不同?請閲讀下文進行詳細瞭解。
勞動仲裁與勞動監察的不同點:
一、執法主體不同
勞動監察的執法主體是勞動行政部門,其執法機關的執法活動是代表勞動行政機關實行行政執法;而勞動仲裁的執法主體是依照國家勞動立法建立的特定機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及用人單位三方面的代表組成。
二、法律行為不同
勞動監察屬於行政執法,作出勞動監察作用的是勞動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勞動仲裁則是一種準司法性質的活動,作出的裁決屬於一種國家授權的仲裁機構對發生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的行為。
三、工作職責不同
勞動監察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職權主動進行,不需要相關人提出請求;而勞動仲裁機構則是受理勞動關係當事人申訴的勞動爭議案件,需先提出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才能受理案件,否則,仲裁部門不主動介入。
勞動監察與勞動仲裁之間的不同之處,主要表現在上述三方面,即執法主體不同、法律行為不同以及工作職責不同。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幫你進一步瞭解勞動監察與勞動仲裁之間的內容,更多相關知識,你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深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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