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與經濟仲裁有哪些不同
一、勞動仲裁與經濟仲裁有哪些不同
1、適用對象不同。經濟仲裁適用於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糾紛關係,處理的是經濟合同糾紛和財產權益糾紛;勞動仲裁適用於個人與單位之間勞動關係,處理的是個人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工資、勞保、辭職辭退、勞動補償以及工傷等方面產生的勞動爭議。
2、設立依據不同。經濟仲裁機構是依照《仲裁法》的規定由地市人民政府組建的專門處理經濟糾紛的獨立部門;勞動仲裁機構是依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勞動部門設立的處理勞動爭議的組織。
3、立案條件不同。經濟仲裁必須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訂有明確具體的仲裁條款或事後已經達成仲裁協議,才能申請立案。勞動仲裁是法律規定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只要個人與用人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者形成事實上勞動關係,發生勞動爭議後就可以申請立案。
4、適用法律不同。經濟仲裁是雙方當事人同意就相互之間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經濟糾紛通過仲裁一裁終局法律手段解決的方式,適用的是《民法》、《合同法》、《仲裁法》等民商事法律、法規以及國際慣例和商業規則。勞動仲裁處理的是勞動爭議,適用的是《勞動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
5、仲裁效力不同。經濟仲裁屬於一裁終局,裁決一經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法定原因,當事人不能再提起訴訟,仲裁裁決與人民法院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勞動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當事人不服勞動仲裁裁決,多數情況下可以再提起訴訟。
二、哪些糾紛不在經濟仲裁範圍?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有兩類糾紛不能仲裁:
一是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仲裁,這類糾紛雖然屬於民事糾紛,也不同程度涉及財產權益爭議,但這類糾紛往往涉及當事人本人不能自由處分的身份關係,需要法院作出判決或由政府機關作出決定,放不屬仲裁機構的管轄範圍。
二是行政爭議不能裁決。行政爭議,亦稱行政糾紛,行政糾紛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之間,或者國家行政機關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公民之間,由於行政管理而引起的爭議。外國法律規定這類糾紛應當依法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解決。
仲裁法還規定:勞動爭議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由國家另行規定,也就是説解決這類糾紛不適用仲裁法。這是因為,勞動爭議,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雖然可以仲裁,但它不同於一般的民事經濟糾紛,因此只能另作規定予以調整。
經濟仲裁案件的申請仲裁的期限是一年。自你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果你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具有法律效力。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發生勞動爭議可以通過什麼途徑解決?
律師解析:勞動爭議一般有4個途徑解決:(1)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果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最好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因為這樣才能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明顯的效果,如果協商不成,再考慮其他途徑。(2)找第三方調解,比如企業的調解委員會等。(3)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比如...
-
哪裏處理勞動合同糾紛
律師解答:可以找勞動仲裁委處理。律師解析:勞動合同糾紛可以找勞動仲裁委處理。首先,你與公司有正規的勞動合同,屬於勞動關係,不適用勞動合同法,需要用民法典的規定來規範。其次,民法典規定了兩種解除合同的方式: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約定解除是指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
-
離開公司勞動仲裁保留幾年
離開公司勞動仲裁保留1年。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
勞動仲裁一年後還能起訴嗎
律師解析:勞動仲裁一年後可以訴訟。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受15天限制)。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