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無合同工傷認定的規定是怎樣的?
通常情況下,我們所説的勞動者都是指和用人單位簽訂過勞動合同,建立起了勞動關係的人。但是現實生活當中也存在着一些勞動者確實在用單位當中工作,但是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個時候如果發生工傷的話是比較複雜的,那麼。農民工無合同工傷認定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農民工無合同工傷認定的規定是怎樣的?
農民工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鑑定及工傷賠償的方法是:
在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確認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是合法的,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税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税完税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證明勞動關係以後,在去當地的社保部門做工傷認定的申請,等認定為工傷以後,在去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傷殘鑑定,只有鑑定為傷殘等級以後,按照不同的傷殘等級,要求用人單位和社保部門進行相應的賠償。
工傷鑑定就是對員工的傷情進行合法的鑑定,按照相關的標準來進行工傷的登記確定,這樣才能進行後續的相關賠償計算。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二、勞動能力鑑定的機構
勞動能力鑑定的內容分為勞動功能障礙等級鑑定和生活自理障礙等級鑑定,這兩部分合在一起稱為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的機構分為兩級:
第一級的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為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如果確有必要,鑑定委員會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作出。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如果必要,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級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為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不能再要求重新鑑定。
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在這種情況下發生工傷進行認定。首先第一步需要確實證明農民工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着事實方面的勞動關係,這時候需要提供一定的證據來證明其次就是申請進行工傷認定。具體也可以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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