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申報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職員在受傷之後,一般都不願意自己支付醫藥費,故而會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但是一般來説,用人單位會以職員還未進行工傷申報等理由,拒絕支付經濟賠償金。?職員一般都會在工傷申報時間內進行申報,然後再提出賠償請求。
一、工傷申報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簡單來説,發生工傷後30天內,單位必須申報,單位不申報的,職工個人可在發生工傷一年內自己進行申報。
3、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二、個人工傷申請流程有哪些?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三、企業及個人工傷保險參保辦理程序
(一)參保單位
1、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審核單位繳費人員花名冊
3、確認參保單位繳費額
4、建立帳户
(二)個人參保
1、首次參保提供職工和户籍證明材料
2、事業人員提供遠崗位單位證明和《個人帳户清單》
3、填寫繳費申請表
4、建立個人帳户
四、農民工能否參見工傷保險
農民工能夠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是《工傷保險條例》賦予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各類用人單位職工的基本權益,各類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工均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各地要將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作為今年工傷保險擴面的重要工作,明確任務,抓好落實。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他們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手續。對用人單位為農民工先行辦理工傷保險的,各地經辦機構應予辦理。今年重點推進建築、礦山等工傷風險較大、職業危害較重行業的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
根據以上信息,我們知道,職員在受傷後的一個月內,就需要申報,這也就回答了工傷申報時間使如何規定的這個問題,對於已經提出延期請求超過30天未申報的,可以在延期範圍內提出請求。此外,需要得到工傷賠償,還需要做工傷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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