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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後是否還可以申請仲裁

行政複議後不可以再申請仲裁,不符合仲裁要求。
我國《仲裁法》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行政複議後是否還可以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