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性賠償和定金罰有什麼區別?
一、懲罰性賠償和定金罰有什麼區別?
懲罰性賠償和定金罰的區別在於定金罰則具有強烈的懲罰性,而懲罰性賠償在本質上具有補償性。
定金罰則具有強烈的懲罰性,它只針對不履行或其它根本違約行爲發生效力,而無論這些違約是否產生損害或產生多大範圍的實際損害,也就是說定金是“法定”的,不以實際發生損害爲前提,即無論一方的違約是否造成實際損害都可能直接根據法律的規定而導致定金責任。
賠償損失的基本性質在於補償性,即填補當事人因違約行爲所遭受的不利益,主要是經濟上的損失,一方當事人違約後,爲保護當事人權益應透過損害賠償使得受害人期望透過合同履行而能取得的利益得以直接或間接地實現。有學者稱賠償損失爲替代補救方法以有別於實際履行——直接補救的方法。當然,懲罰性賠償損失應當別論。
二、定金與違約金的區別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因此,有人就認爲定金與違約金不能並用。對該條文不能機械的理解爲非違約方只能擇其一行使,彼此互不相容,而應該區分定金的不同種類而定,由於定金可以分爲解約定金、證約定金、成約定金、立約定金和違約定金等形式,它們在適用中的情況各不相同,因此與違約金的關係也不一樣。
首先,就違約定金而言,一般認爲由於它具有預付違約金的性質,因此它與違約金在目的、性質和功能等方面相同,兩者一般不能並罰。否則,不僅將會給違約方強加過重的責任而且責任的後果與違約實際所造成的損失相差很大,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所以,在當事人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的情況下,應當允許並且只能由非違約方選擇一種對其最爲有利的責任方式。
其次,就解約定金、證約定金、成約定金、立約定金而言,它們與違約金在性質、功能、目的等方面都不同,如解約定金的目的是爲了解除合同,解約定金的發生導致合同的解除,同時它可以作爲預定的賠償數額,受害人對於損失超過解約金的部分不得以定金的形式另行提出賠償,而違約金既具有補償性又具有懲罰性,違約金的支付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的解除,在一方違約的情況下,儘管因解約定金的支付而使非違約方的損失得到補償。但是對違約方的過錯行爲仍應在法律上受到制裁。
綜上所述,雖然一般人在看到懲罰性賠償就會默認是對侵害者的經濟處罰,但是因爲產生的前提是有損害的出現而必須進行填補,所以本質上還是和定金罰相區別,定金罰不是因爲損害而是因爲沒有完成約定好的內容纔會產生的一種約束性懲罰。
-
破壞交通設施罪法條
律師解析:破壞交通設施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破壞的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關係交通運輸安全的交通設備。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使用各種方法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
-
足球館合同霸王條款不退費如何協商
律師解答:先協商,不成再投訴或訴訟。律師解析:先協商,不成再投訴或訴訟。1、先與經營者協商解決。指出霸王條款的不合理之處,相互溝通,爭取雙方達成合意;2、若經營者拒不承認霸王條款,或者明確拒絕取消霸王條款,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尋求消協出面調解;3、因霸王條款...
-
修車被宰報警可以嗎
律師解析:修車被宰可以透過報警的方式予以解決。車主應當在修車前與修理廠對修理費用等事宜進行詳盡的約定,如果雙方就維修費用事宜出現了爭議,可以自行協商或者透過訴訟的方式予以解決。若雙方在協商過程中出現了治安事件,或者修理廠存在詐騙的行爲,車主可以報警尋...
-
風險商品解決的原因有幾種
律師解析:風險商品危及交易安全,解決的原因有以下幾種:1、發佈的商品資訊存在違反商品發佈規則,因此對帳戶進行市場管控;2、帳戶中的退款、售後維權存在高危風險,因此對帳戶進行市場管控;3、帳戶在使用的過程中發現與實際認證人不一致,爲保障會員認證資訊的持續真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