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範圍包括哪些?
在南京工作生活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後,其可以透過勞動仲裁的方式謀求解決方案。這時就要了解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範圍包括哪些?勞動爭議仲裁的流程又是什麼?只有這樣,才能針對性的準備證據資料。下面我們就跟隨本站小編了解下這方面的有關知識。
一、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範圍是什麼?
1、市級實施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2、市直屬事業單位及市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
3、軍隊師級及以下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的人事爭議;駐寧解放軍部隊和武警部隊的下屬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
4、省級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單位,在寧中央部屬企業的下屬單位,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的134家企業的下屬單位,其它非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的134家之外的省屬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
5、上市企業、市屬國有及市屬以上國有控股企業發生的勞動爭議。
6、各類外商投資企業(包括港、澳、臺資企業)發生的勞動爭議。
7、在省工商局註冊登記的私營(民營)企業發生的勞動爭議。
8、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指定管轄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其他在本市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二、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是怎樣的?
1、組仲裁庭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2、雙方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籤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進行仲裁。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員會決定。
4、仲裁裁決對一裁終局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勞動者可以在收到裁決書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後三十日內依法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一裁終局的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對非一裁終局的仲裁裁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5、強制執行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文書(調解書、裁決書),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透過上文小編的描述,我們不難發現,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的範圍非常廣,不僅對南京市內企業勞動爭議進行仲裁,還擁有對市級事業部門、師級單位的勞動人事爭議的仲裁權。所以,勞動者同用人單位經調解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當事人可以向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深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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