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加班不給加班費要如何處理
一、國企加班不給加班費要如何處理
單位不給加班工資,勞動者追討加班工資要靈活選擇途徑。
1、協商。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解決,一般來說,如果單位不願支付,協商無法取得效果的。
2、調解。有權調解的部門有單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調解組織、行業性、地域性調解組織。儘管去年的司法解釋規定調解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同協商一樣,如果單位不願支付,調解無法取得效果。
3、投訴。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處理。勞動監察部門在調查有關事實的基礎上,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部門查處案件的時限一般不超過60日,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
4、勞動仲裁、訴訟。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審理終結。對於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按照民事訴訟程序,實行兩審終審制。
從以上四種渠道上看,最經濟的是協商和調解,但成功率低。勞動監察部門的查處屬於行政執法,其處理決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依法強制執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書、調解書或者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調解書,依法發生法律效力後,都可以強制執行。從法律效力上看,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是同等的。
二、必然支付加班工資有幾種情況
必然支付加班工資的兩種情況:
第一是必須支付的情況,又分爲兩種形式,一是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在正常工作時間後延長工作時間,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加班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是勞動者同意,二是單位批准,三是符合法律規定(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爲了公益,或緊急情況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除外)。在這種情況下單位應該支付不低於150%的工資。二是節假日必須支付的情況,節假日加班的包括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等,這幾個節假日安排加班,單位應該支付員工300%的工資,且不存在調休的情況。
選擇支付的情況是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加班,這種加班單位依法是應該安排補休,在補休不能的情況下,才支付200%的工資。依該規定,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工資單位有選擇權。一般來說單位會優先安排補休,依該法的精神,也是優先安排補休,勞動者的休息權和健康權還是排在第一位。這裏應該注意的是單位的主動權問題,雖說法律還是比較傾向補休,但實際中何種選擇優先還是在單位。但是如果單位不做出安排,則勞動者是否有提示的義務?該安排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其時限,按理解,只要是符合前面提到的加班的三個條件,則在勞動合同期內都應該是有效的。在單位沒有明示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提示,特別是在勞動者離開單位時,應該提示,如果在這種時候單位還是不給予安排補休,或者不支付相應對價的加班工資,則勞動者是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資。有些勞動者想着不聲不息的在離開單位後再索要加班工資,這樣可能被視爲漠視放棄,回頭主張很難得到支援。
我們發現,雖然都是在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的情況下,但有些時候可能單位並不是必須要支付加班工資的。這主要就針對在週末安排加班的情況,若日後單位又安排員工進行了調休的話,自然就可以不支付加班費。但這一規定並不適用於平時加班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這兩種情況。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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