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還沒轉正自己要留一份嗎?
一、勞動合同還沒轉正自己要留一份嗎?
勞動合同是一式兩份。簽字後,雙方各一份。否則,屬於公司違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爲即不違法。
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1、用人單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此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上述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爲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爲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二款)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然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違法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若想與公司解除合同應注意什麼
若在該公司的工作時間尚不足一個月,可以視爲試用期階段,可以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同時要求公司按照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條“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的規定支付工資。
一般公司和勞動者間合同應爲一式兩份,若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者應使用勞動合同法對公司依法提出解除或支付補償金,以維護自身權益獲取應得利益。
我國的新員工入職期間應當明確自身的職責範圍和勞動合同書中主要內容,勞動者不僅需要具備一定的法律常識,而且需要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身的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的制定不僅是維護勞動者,而且還維護用人單位的權益。希望雙方在簽署勞動合同是各司其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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