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勞動合同法不續簽怎麼辦?
蘇州作爲我國經濟最發達的地區之一,聚集了大量的企業。員工入職後,首先得同企業簽署一份勞動合同,然後才能正常的工作。現在勞動合同基本是一年一簽,很少有無固定期限合同了。這時就存在一個合同到期的問題。那麼蘇州勞動合同法不續簽怎麼辦?小編爲大家着重介紹下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維權能有所幫助。
一、勞動合同不續簽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二、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是怎麼樣的?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勞動合同的期限可以分爲哪幾類?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爲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爲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爲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由此可見,當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可以選擇是否續簽。在一定條件下,蘇州勞動合同法不續簽的話,企業是要向員工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企業提高了工資待遇標準,員工仍然不續簽的,這樣情況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關於經濟補償金的標準,通常是按照員工的工作年限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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