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具有什麼約束力,內容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具有什麼約束力,內容是什麼?
勞動合同具有的約束力是: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成立後,當事人認真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違反合同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除了不可抗力等法律規定的情況外,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必須承擔違反合同的責任。
二、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爲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 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僱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一)合同性質不同。僱傭合同是受僱人爲僱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係的勞動用工合同。
(二)合同目的不同。僱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爲目的,是以僱傭人對受僱傭人的勞動行爲的支配爲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爲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爲目的。
(三)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僱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四)主體及其關係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爲勞動者,另一方爲用人單位。其適用範圍只限於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爲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後,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係。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徵。
(五)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僱傭合同應屬於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六)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後,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僱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麼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僱傭關係。
勞動合同是員工與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之時30日之內必須要進行簽訂的,雙方需要對於合同的內容達成一致之後自願簽署,並且合同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約束力。勞動合同必須是合法合理的,這對於保障用人單位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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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要承擔哪些後果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要承擔的後果是:一般情況下,合同期限內辭職勞動關係將會解除。如果因爲勞動者辭職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賠償損失。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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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工資的百分之幾
律師解答:80%。律師解析:百分之八十。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而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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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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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籤合同不給我一份,能告公司嗎?
律師解析:可以。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