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變更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一、公司名稱變更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合同繼續生效的,但單位要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當然是先解除原勞動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
而且有單位人事部去勞動局辦理。如果公司不及時變更的,那麼勞動者要帶上原合同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法律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公司名稱變更的申請程序
1、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視窗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透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覈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覈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覈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第三步:在1個工作日內(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覈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視窗換髮《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申請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名稱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企業名稱變更覈准通知書》。公司變更名稱,應當向其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其公司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由其公司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登記權的公司登記機關申報。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名稱變更適用。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由公司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
3、法定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因爲公司名稱發生了變更,所以必須要和勞動者變更勞動合同。但在這個基礎上,變更勞動合同必須要先解除原勞動合同,因爲原勞動合同中的公司法人或者代表名稱已經發生了變化,所以如果繼續使用原勞動合同,可能在涉及到權益的時候就不是那麼有效,因此必須要進行及時的變更。但變更不代表關係就解除,關係還是照樣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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