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時沒簽勞動合同的如何處理?
一、入職時沒簽勞動合同的如何處理?
1、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要是一直沒去籤勞動合同的,從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那麼不僅得按規定支付規定的工資,還得額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資作爲懲罰性賠償,並且這個情況下,支付的時間最多是11個月。
2、沒簽勞動合同,將面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不屬於第一種情況的,那麼就是在從用人單位開始啓用勞動者之日起滿一年了,那麼在這個時間段的就不再是支付二倍工資了,而是直接要跟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二、用人方拒絕籤勞動合同的應對方法
1、沒簽勞動合同單位違反勞動法,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上班第二個月以後的雙倍工資、補繳社保等;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爲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本人去找新工作,不會耽誤什麼。
3、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本人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本人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依據:《勞動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在入職工作時,簽訂勞動合同是必須的。入職沒有籤勞動合同,不僅自身社會保障得不到完善,並且公司也要因爲沒簽勞動合同,依照法律的規定,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無論從事什麼工作,都要和對方簽訂勞動合同,來讓自己的合法勞動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入職沒有籤勞動合同,那麼基本的社會保障可能無法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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