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職不滿1年懷孕可以辭退嗎
最近有一則新聞很火,女員工入職之後幾天就告訴單位自己懷孕,此時就是享受產假待遇,而在生育了孩子之後,又馬上向單位提出辭職。這讓不少單位引起了重視,對於入職不滿一年的員工,要是懷孕的話就辭退。那從法律角度看,員工入職不滿1年懷孕可以辭退嗎?我們一起透過下文進行了解。
一、員工入職不滿1年懷孕可以辭退嗎
若能有直接證據證明該員工在工作期間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並且在調崗培訓後仍無法勝任工作,可以依法進行辭退,但不能以其懷孕爲由,將其辭退。若一定要在其懷孕期間辭退,是需要進行經濟賠償的。
按照《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婦女在懷孕期、哺乳期間,單位不能解除其勞動關係,婦女在懷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滿前,勞動合同期限應順延。此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應改變。
可見,國家對於作爲弱勢羣體的女職工的法律保護是十分符合實際情況的,因爲懷孕女職工一旦遭到違法解僱,一直到哺乳期結束將難以找到工作,生活來源難以保障,因此國家禁止用人單位在職工懷孕期間解除勞動關係。而用人單位一旦非法辭退懷孕職工,所付出的代價也是很大的。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破產孕婦員工賠償
首先,在員工懷孕期間因企業經營不善而倒閉,由企業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對員工的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的賠付項目規定的不是很明確;
1.依據有關規定,產期期間的工資必須全額支付;
2.孕期和哺乳期期間的賠付的具體數額,由公司和您具體協商後確定;
3.經濟補償金部分,依據您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來支付,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您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您說的是因爲公司經營不善,面臨破產,如果這些是客觀事實,不屬於公司違法解除合同的情形,所以您無法得到雙倍的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的支付標準,依據您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員工要是懷孕的話,此時如果沒有大過錯,則用人單位是不能將其辭退的。於是,要是實踐操作過程中,員工入職尚未滿1年就懷孕可以辭退的做法,就是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的,此時單位需要對員工做出一定的賠償。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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