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經理辭退員工可以嗎?
一、部門經理辭退員工可以嗎?
員工的直屬管理者口頭辭退員工,在仲裁案件中會被認定爲公司的意願,除非公司有書面檔案證明該崗位管理者沒有解除員工的權力。也就是說,部門領導理論上沒有辭退或開除員工的權力。辭退員工除了要有離職申請表外,還應該有各各部門的簽字審覈檔案,所以只有部門經理的簽字不算是完成辭職流程。在辭退員工和解除勞動合同時,都應該由用人單位加蓋單位印章併發送給員工本人的相關信函,如此來講,員工手上的辭退依據就不具有辭退的法律效用。
二、被公司無故辭退後怎麼維權?
1、被單位無故辭退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違法解除的賠償金、工資、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員工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爲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併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爲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複印件。立案後,開庭,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三、公司可以預告辭退的情況有幾種?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綜上所述,在工作過程中,如果部門經理認爲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的,可以向人事部門提議辭退,經理並不能直接將其辭退,否則就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辭退員工,要提前通知並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被非法辭退的,員工可以去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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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公司員工是勞動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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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協議是勞務關係嗎?
律師解析:首先,與用人單位建立或者形成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應當符合法定就業年齡以及國家就業條件,並具有勞動能力。建立勞動關係的必備條件之一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如果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已不具備勞動關係的主體資格,那麼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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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籌備期與員工構成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答:一般構成。律師解析:一般來說公司籌備期與員工是構成勞動關係的,具體如下:1、發起人是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成立;2、發起人爲自然人的,屬於僱傭關係。3、另外勞動關係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而該用人單位應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公司,或具有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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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賬憑證上的工資條能證明勞動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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