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無期限合同能辭退嗎?
一、法律規定無期限合同能辭退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後,用人單位是可以依法辭退勞動者的,例如勞動者有嚴重失職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麼辦
如果公司不續簽合同,只有在一種情況下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金。
在其他情況下,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應注意的是:
1、支付最高額度: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
2、支付起算期:由於原《勞動合同法》規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因此支付補償金的年限應該從2008年1月1日起算。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支付一個月補償金。
雖然勞動法之中明確規定公司是不能夠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承擔起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賠償責任的話,那麼用人單位是可以進行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的賠償方式由員工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不下的話,可以透過勞動仲裁委員會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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