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在疫情期間降薪合法嗎
一、用人單位在疫情期間降薪合法嗎?
在疫情期間降薪的行爲是合法的,具體規定如下: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支付相應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不計入醫療期。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對因疫情未及時返回復工的職工,經與職工協商一致,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按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透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二、疫情期間拖欠工資怎麼處理?
1、首先同單位協商解決,這樣最快;
2、如果確實不能協商解決,單位又拖欠工資不發,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立案處理。
總之,疫情期間調整工資待遇的行爲是法律上允許的,可是,如果停產時間沒有超過一個月,企業就降低了所有在職職工的工資,這樣做是不合法的。但整體而言,現在全國大多數的企業還是沒有正常復工,這肯定會直接影響到員工的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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