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析勞動關係的證明
前言
在諸多的勞動法律諮詢過程中,本人發現,不少中小型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用工行爲極不規範(有些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或簽訂合同後不給一份給勞動者、無工作牌、無工作服、無工資條等),而勞動者又缺乏儲存勞動關係等方面證據的意識,以致發生勞動糾紛時,勞動者在證明存在勞動關係這一基本問題上都束手無策,結果到勞動局投訴、仲裁委申請仲裁屢屢碰壁。
一、主要法律法規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二、其它可以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檔案材料
除了上述第(二)、(五)項外,勞動者可能可以收集到的、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有:
(一)用人單位的各類檔案
這類檔案上儘量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姓名或名稱,用人單位最好有在上面加蓋公章。例如:
1.各類通知:如錄用通知、調崗通知、外出活動通知、會議通知、處罰決定、處罰通知等;
2.介紹信;
3.各類簽到表;
4.與職務相關的各類經手檔案:業務合同(勞動者以代表人身份簽訂或合同中有勞動者的姓名)、授權委託書、財務報表、供(送)貨單、招投標檔案等;
5.公司通訊錄;
6.工資條或申請貸款、信用卡單位提供的收入證明;
7.代理用人單位到銀行、稅局、交警隊、供水局、供電局、投標單位等單位簽收相關檔案的記錄;
8.與公司簽訂的各類協議:如培訓協議、解除勞動關係協議等。
(二)公司網頁內容、QQ等聊天記錄、電子郵件
此類都是電子檔案。公司網頁內容一般可以直接證明存在勞動關係;QQ、微博等即時聊天通訊工具、電子郵件一般需要證明收發方的所有者,如果是企業郵箱,則可以更有力地證明。
(三)短信、飛信、通話錄音
有些企業會透過企業短信平臺或飛信羣發節日祝福、公告、通知等。
勞動者也可以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打電話協商勞動糾紛事宜,通話時進行錄音。
短信及通話錄音都需要證明雙方手機號的所有者身份,一般可以用名片、公司通訊錄證明。
(四)工作證、工作服、執業證
部分管理相對規範的服務類企業,可能會要求員工佩戴工作證、穿工作服,工作證、工作服上一般會有公司名稱、商標。
需要持證上崗的特殊崗位的員工可能會有執業證,執業證上有用人單位的名稱。
(五)現場錄音錄像
現場錄音錄像的要求與通話錄音差不多,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勞動糾紛事宜時,可以錄音、錄像。
另外,工作過程中的視頻錄像也可以證明勞動關係。
注意,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強烈推薦錄像。
(六)照片
穿着工作服在公司裏面與同事的照片、工作過程中的照片或集體活動時的合影都可以間接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七)居住證、寫字樓出入卡
如果居住證上的地址爲用人單位註冊所在地地址,可以很有力地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若公司所在寫字樓需要出入卡,卡上有註明公司名稱,也可以證明勞動關係。
(八)勞動管理等相關部門的處理檔案
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勞動監察指令書等,可以直接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九)客戶單位的證明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爲客戶單位服務如果建立了良好的關係,在解除勞動關係後,如果客戶單位願意證明,也可以間接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十)報警回執
用人單位無故不讓勞動者上班、進入公司工作的,可以報警並儲存好報警回執。警察在此過程中可能會詢問雙方,這樣可以儲存一定的證據。
三、小結
只要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做個有心人,勞動關係並不難證明。在收集勞動關係證據的同時,這些證據可能會連帶證明了勞動糾紛中的其它需要證明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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