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加班工資算法是什麼?
一、勞動爭議加班工資算法是什麼?
(一)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加班費計算
1、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法定節假日不可以補休。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週期內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計算。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週期內的總上班時間超過該周內(如一個月。一季度)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以超過部分的時間總數一起計算(不區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計算。
4、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的,加班費計算應仍以以150%計算。
(二)標準工時制的加班費計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具體標準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爲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爲,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本條的規定,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爲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其爲了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工作的工資報酬。
在勞動法中也是規定了如果勞動者在節假日或者是雙休日進行加班時,用人單位也是需要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在計算和支付加班費用時會根據當事人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勞動者在進行了加班後用人單位沒有支付加班費用時,也是可以透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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