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劳动合同必须签吗?
一、执行董事劳动合同必须签吗?
执行董事劳动合同不是必须要签订的。如果董事长是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董事长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个人认为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股东并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和公司没有劳动法上的关系,当然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股东担任公司职务,公司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如果董事长不是公司股东,非公司股东的董事长是公司管理者,如果也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认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董事会的决议或聘书可以代替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一定要另外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由上可知,法定代表人也不一定是公司股东。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既是公司所有者,又代表公司,个人认为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二、签订的劳动合同丢了怎么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丢失可以申请仲裁,但需要其他材料如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等。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材料: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
公司的执行董事并不是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董事长是公司的股东,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劳动合同丢失之后,并不影响自己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提交其他的材料,证明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例如员工的工资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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