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誤工費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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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醫患糾紛的除了有公眾所熟知的醫療事故外,醫療過錯也是其中一部分。醫療過錯一般需要當事人雙方參與鑑定,而在這一階段內從治療到鑑定都會給患者的生活帶來不便,特別是因為不上班所帶來的經濟損失。所以我們有必要了解醫療過錯誤工費計算方式,以便於日後的理賠。
一、醫療過錯誤工費的計算方式
誤工費係指患者因治療醫療事故造成的損害後果耽誤其工作而損失的收入。具體的計算方法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在具體計算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誤工費是患者本人因醫療事故造成的損失後果而減少的收入,不是患者家屬因陪護患者治療而發生的誤工損失,應注意區別患者誤工費與家屬陪護費。
2、請求誤工費賠償的患者應當有工作,無論其收入是固定還是非固定的。已離退休的老年人(另謀職業者除外,見下述)、嬰幼兒、兒童、尚未參加工作的在校學生等不能要求賠償誤工費。通常情況下,患者所在單位應出具誤工證明,但須注意審查證明的真實性,必要時可要求患者出具能夠證明其實際收入水平的個人所得税納税證明。
3、誤工日期的計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143條規定,受害人的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鑑定等認定。實踐中,一般以治療醫院出具的醫療期證明或法醫鑑定確定的休治時間為依據。
二、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119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7條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20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143條受害人的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鑑定等認定。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
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個體工商户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參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內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經營的種植、養殖業季節性很強。不及時經營會造成更大損失的,除受害人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外,還可以裁定侵害人採取措施防止擴大損失。
4、《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2項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第50條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2項誤工費: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收入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標準計算。誤工時間可以按照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法醫鑑定確定;依此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和恢復狀況等確定。
6、《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以上就是關於醫療過錯誤工費計算方式的詳細介紹,作為受害者有權利領取醫療過錯所造成的誤工費。對於誤工費的支取當事人雙方最好能協商進行或根據上述規定進行支付與領取,如果有糾紛發生,可以通過訴訟進行解決。如果您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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