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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是無過錯責任需要承擔嗎?

一、醫療糾紛是無過錯責任需要承擔嗎?

醫療糾紛是無過錯責任需要承擔嗎?

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在醫療活動的過程中醫療機構沒有過錯的,盡了醫療機構應盡義務的,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相關法律規定

《侵權責任法》

第五十四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説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説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説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説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醫療糾紛過錯責任原則都有哪些方面?

過錯責任原則,也叫過失責任原則,它是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

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侵犯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可見,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都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

第五十四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説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説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説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説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醫療糾紛處理的四種途徑

1.醫院直接調解。找醫院的醫務科或醫患糾紛辦公室調解;

2.第三方調解,即醫調委調解。找各縣(市、區)政府設立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院均有醫調委的聯繫電話,免費提供調解服務;

3.醫療事故鑑定。到醫院屬地的衞生局醫政科申請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4.法律訴訟。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併為其轉接法律援助熱線12348。

發生醫療糾紛後,患者及家屬應該保持和冷靜,不能對醫生做出一些過激的行為,否則造成不良後果後,還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醫療糾紛中醫療機構是無過錯方,不需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