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規定醫療事故罪如何量刑
一、法律法規規定醫療事故罪如何量刑
1、處罰: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
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量刑情節:我國刑法規定的量刑情節可以分為法定的量刑情節和酌定的量刑情節。醫療事故罪也適用這些量刑情節。
法定情節包括從重處罰的情節,從輕、減輕和免除處罰的情節,酌定量刑情節則包括犯罪的動機,犯罪的手段,犯罪當時的環境和條件,犯罪造成的實際損害後果,犯罪侵害的對象,犯罪人一貫的表現犯罪後的態度等。
在一般的犯罪中,對犯罪造成的實際損害後果、犯罪人一貫的表現強調不多,當時在醫療事故罪中,損害事實和行為人的一貫表現卻是相當重要的量刑情節。
二、如何認定醫療事故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犯罪對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觀上起到控制病情發展的作用,則必然由於病情發展而引起人體健康的更大損害,直至導致傷殘、功能障礙和死亡結果。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有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
(2)因嚴重不負責任行為導致病人嚴重損害身體健康或死亡的結果;
(3)嚴重不負責任行為與病員重傷、死亡之間必須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違章醫療行為的醫務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主觀上對病人傷亡存在重大業務過失。
近年來各地頻頻爆出重大醫患糾紛案件,現在醫患關係緊張的局面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不可否認的一點就是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認定醫療事故罪時要注意區分醫療責任差錯與醫療事故罪,這兩者都表現為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不負責任容易混淆。如果確定是本罪的,在判刑上可以根據量刑情節來着手,具體量刑是由法官根據具體案情和量刑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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