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失行為找誰申請鑑定,怎麼鑑定
一、醫療過失鑑定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分為首次鑑定和再次鑑定。設區的市級和盛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級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專家鑑定組進行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盛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醫療事故爭議,省級衞生得政部門可以商請中華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由醫學會組織專家鑑定組獨立進行,任何其他的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干涉。醫學會應當依據學科專業組名錄設置學科專業組,並將其輸入專家庫。根據本地區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實際,醫學會可以對本專家庫學科專業組高立予以適當增減和調整。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執業品德、健康狀況能夠勝任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法醫可以受聘進入專家庫;具備上述條件,且受聘於醫療衞生機構或者醫學教學、科研機構並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的醫療衞生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成為專家庫候選人。
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原則上聘請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家建設專家庫;當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家不能滿足建立專家庫需要時,可以聘請本盛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專家進人本專家庫。負責再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原則上聘請本盛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專家建立專家庫;當本盛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專家不能滿足建立專家庫需要時,可以聘請其他盛自治區、直轄市的專家進入本專家庫,
二、醫療過失責任認定
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指在導致患者人身損害後果中的諸因素中,醫療過失行為所佔比重(醫療過失參與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司法實踐中,醫療過失行為參與度是確定損害賠償責任的主要依據。一般而言,鑑定結論為醫方負完全責任,法院會判決醫方承擔100%的賠償責任;鑑定為主要責任,會判決醫方承擔70%以上的賠償;鑑定為次要責任,會判決醫方承擔30%以上的賠償責任;鑑定為輕微責任,會判決醫方承擔30%以下的賠償責任。
醫療過失行為找誰申請鑑定是一個我們首要知道的問題,鑑定分為首要鑑定和再次鑑定,在醫療鑑定之後就會對七進行責任的劃分,不同的責任劃分醫生會對其進行不同百分比的賠償,醫療過失行為會對患者造成嚴重的影響,我們再發生時要按照規定的時間去申請鑑定,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濟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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