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致人死亡怎麼處理
一、醫療事故致人死亡怎麼處理?
如果病人因為醫療事故去世,產生醫患糾紛,如果協商不成,對於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那就需要進行醫療事故鑑定,具體的可以有醫患雙方向本地的醫學會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患者向衞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然後具體的一句鑑定結果進行相應的主張。
如果鑑定出是有醫生不負責任導致病人直接死亡的或者對病患造成重大傷害的,那麼就構成醫療事故罪。中國法律規定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醫療事故鑑定的法定程序是怎樣的?
1、委託:醫鑑辦接受兩種形式的委託: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衞生行政部門交由醫學會組織鑑定的委託。
2、受理:醫鑑辦接到委託書後,進行審核並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鑑定所需的材料:
3、組成鑑定組:醫鑑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鑑定組的構成和人數,原則上至少為3人以上的單數,主要學科的專家不少於專家鑑定組成員的1/2。
4、組織鑑定:醫鑑辦在召開鑑定會前1周內通知醫、患、鑑定專家三方。出席鑑定的雙方當事人每一方人數不得超過3人。專家組進行討論,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並製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5、再次鑑定: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申請的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三、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哪些費用?
1、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3、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四、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病人到醫院就診不可避免的會發生醫療事故,在遭遇此類情況時,有些醫院卻存在篡改病歷推脱責任不認可是醫療事故,那麼受害人就可以通過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來確認醫院的責任,從而主張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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