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後補救有哪些
一、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後補救有哪些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8、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9、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0、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11、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二、醫療事故經濟糾紛賠償有哪些?
進行醫療事故鑑定,如屬於醫療事故,再進行人身傷殘等級鑑定,按傷殘等級計算賠償金額。因醫療事故導致傷殘的,因賠付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殘疾賠償金計算與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不同,表現在:計算標準不同,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年限不同,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撫養人生活費計算與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亦不同,表現在:計算標準不同,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六十週歲以上的計算年限不同,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因死亡而主張的項目。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患者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月總額計算。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六十週歲以上的同殘疾賠償金計算。
精神損害撫慰金。醫療事故損害賠償中精神損害撫慰金有上限限制,一般醫療損害賠償中則沒有個限制。
醫療事故經濟糾紛賠償有康復費、醫療費、護理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相關費用。同時對於醫療事故構成的判斷標準,需要符合醫療機構或者醫護人員有過失行為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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