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民事賠償判決後能追究刑事責任嗎?
一、醫療事故民事賠償判決後能追究刑事責任嗎?
民事判決後,醫療機構承擔侵權責任,要給患者賠償,如能證實醫護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構成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責任。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醫務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民事賠償是不能免除其刑責的。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應予立案追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嚴重不負責任:
1、擅離職守的;
2、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危急就診人實行必要的醫療救治的;
3、未經批准擅自開展試驗性醫療的;
4、嚴重違反查對、複核制度的;
5、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
6、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明確規定的診療技術規範、常規的;
7、其他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
二、醫療損害賠償中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在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患者一方應當首先證明其與醫療機構之間存在醫療關係併發生醫療損害。醫療機構應就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交費單、掛號單等診療憑證及病歷、出院證明等證據可以用於證明醫療關係存在。患者一方提供不出上述證據,但有其他證據能證明醫療行為存在的,可以認定存在醫療關係。在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當事人應提交由其保存的所有涉案病歷資料。醫療機構製作的客觀性病歷資料與主觀性病歷資料均為證據材料。
當事人對病歷資料及其他進行醫療鑑定所需的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異議的,應當由人民法院先行組織雙方當事人舉證、質證。人民法院應根據舉證、質證的具體情況進行審查,確有必要的,應告知當事人申請文件檢驗。經文件檢驗確認後,人民法院方可委託進行醫療鑑定。當事人遺失、塗改、偽造、隱匿、銷燬、搶奪病歷,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改變病歷資料的內容,導致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不明或有無過錯無法認定的,應承擔不利的訴訟後果。
綜上所述,醫療事故發生導致醫患糾紛的,患者作為受害人可以起訴解決,請法院判決醫院承擔民事責任,醫院履行民事責任後,如醫護人員在事故中存在惡劣情節,構成《刑法》中醫療事故罪,那麼民事判決後同樣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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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罪應承擔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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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定為醫療事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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